為貫徹落實《廈門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4-2017)》(廈府辦〔2014〕17號),加快推進廈門市揮發性有機物(以下簡稱VOCs)污染防治工作,廈門市財政局會同市環保局研究制定了《廈門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第一階段)專項資金補助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執行。
VOCs是強揮發、有特殊氣味、有刺激性、有毒的有機氣體,部分已被列為致癌物,是產生大氣霧霾、造成光化學煙霧污染的主要因素。根據補助辦法,對于按照《關于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第一階段)的通告》要求完成VOCs治理的企業,將根據不同企業類別和治理方式給予單家企業最高300萬元的補助,其中,印刷和表面涂裝(不含噴漆的汽車維修)工業企業,采用燃燒法(含直接燃燒、催化燃燒和蓄熱燃燒法等)治理的,每套治理設施可獲得最高70萬元補助,采用其他治理方法的,每套治理設施可獲得10萬元補貼;含噴漆的汽車維修企業,每套噴漆房(含處理設施)可獲得5萬元的補貼。
辦法的實施將有效推動廈門市VOCs排放企業積極實施VOCs治理,提高VOCs治理水平,切實削減VOCs排放量,不斷提升廈門市空氣質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