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助推精準扶貧工作深入推進,實現貧困戶、貧困村盡早退出,瀘州市迅速組建扶貧基金,積極探索多種使用模式,不斷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一是著力于實,因地制宜使用。按照“主導產業+一戶一策”模式,結合當地產業發展規劃,在貧困戶自愿的基礎上,將產業扶持基金、扶貧小額貸款重點支持有能力、有意愿但又缺乏資金的貧困戶,支持其通過產業發展走上了脫貧致富道路。如合江縣密溪鄉貧困戶曾昭貴借貸5萬元扶貧小額貸款養殖泥鰍和高換荔枝,當年增可收2多萬元;榕山鎮貧困戶朱華貴通過產業扶持基金和扶貧小額貸獲貸6萬元,將自家庭院改造為農家樂“朱家小院”,年經營收入突破10萬元。
二是著力于聚,整合打捆使用。按照“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的思路,在不改變資金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引導貧困戶和貧困村村集體將產業扶持基金、扶貧小額信貸資金與其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涉農資金等整合打捆,集中用于產業基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完工后,形成資產按照投資金來源渠道不同的原則折股量化給貧困戶、貧困村村集體。產業扶持基金、扶貧小額信貸資金與其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形成資產,采取“按人計算、以戶持股”的方式全部以優先股的形式量化給貧困戶,其他涉農資金形成資產則量化給貧困村村集體。股權量化后,項目資產統一交業主或村集體公司統一經營,確保貧困戶、村集體股份年收益不低于5%。同時,對確權到戶的承包土地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在貧困戶自愿的前提下,可參與入股,并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按股分紅。
三是著力于新,探索推進“飛地扶貧”。針對條件惡劣而無法發展產業的邊遠貧困村和年齡大、無勞力、無技術的貧困戶,在2017年市級財政資產收益扶貧項目中,按照扶貧資金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三權”分離的原則,積極探索推進“飛地扶貧”模式,將貧困村收益扶貧項目試點資金、產業扶持基金、扶貧小額信貸資金及其他涉農資金進行整合,集中用于該村地域外的農業產業示范園區、產業示范帶等農業產業化建設,并將扶貧資金形成資產的使用權、經營權讓渡給其他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確保貧困村、貧困戶憑借出讓使用權獲得收益。此外,鼓勵貧困戶將產業扶持基金、扶貧小額信貸資金形成的產業資產,通過寄養、托養、出租等多種方式與其他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構建資產收益扶貧利益聯結機制,確保年齡大、無勞力、無技術的貧困戶獲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