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確基金投資領域。轉化基金首期3000萬元,二期3000萬元,三期4000萬元,以母基金直接投資、設立子基金等兩種方式,主要投資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等創業早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業創新團隊。促使其轉化利用各類科技成果,包括各類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及其系統等,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和資本化,努力扶持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
二是明確基金直投項目要求。轉化基金直接投資項目必須是義烏市內項目,且轉化基金對單個企業的單次投資額一般不超過200萬元,累計投資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轉化基金對單個企業的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天使投資額的50%,且所占企業股權不得超過20%;轉化基金直投項目的合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基金規模的30%。
三是明確子基金設立條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投資機構、創新空間、“雙創”平臺等可以作為申請者,向管理機構申請設立子基金。其中,多家機構擬共同發起設立子基金的,應推舉一家機構作為申請者。每支子基金募集資金總額不低于1000萬元。轉化基金出資一般不超過30%,子基金投資義烏比例不低于轉化基金出資額的1.5倍,其中投向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或創業創新團隊不低于轉化基金出資額,如有特殊情況,也可突破該出資比例。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參股子基金或認繳子基金份額,且出資額不得低于子基金總額的1%,并以貨幣形式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