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州市實施“以案定補”工作,全年審核通過定補案件8171宗,財政補貼1920900元。“以案定補”經費使用過程中嚴格把關,杜絕弄虛作假、瞞報、虛報現象,相關單位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將人民調解“以案定補”經費保障落到實處,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一、積極主動,妥善調解糾紛。通過“以案定補”,極大的調動了廣大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95%以上的糾紛都能得到調解員主動、及時的調解;廣大調解員專心深入化解了一批多年以來的信訪積案,竭盡所能,運用多種方法使糾紛得到妥善的解決。
二、及時處理,有效減少矛盾。通過“以案定補”,使群體性的糾紛得到及時的處理,避免了群體事件的發生;對涉法涉訴的案件,不遺余力多次調解,促使當事人自行和解。
三、減少損失,穩定社會關系。通過“以案定補”,使重大糾紛受害方的經濟損失得到及時的挽回,使雙方的傷害降到最低;同時,也令當前最緊張的醫患關系緩解,為社會穩定立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