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財政票據管理辦法》和《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度財政票據年檢的通知》要求,騰沖市高度重視,結合騰沖實際,認真制定年檢方案,于3月10日對財政票據年檢工作作了具體布置。
整個年檢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3月15日至4月30日為各單位自檢自查階段。要求各用票單位必須認真進行自檢自查,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自檢自查上報工作。第二階段,5月1日至7月30日為重點抽查階段。市財政局將組織業務骨干按照重點抽查面不低于20%的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重點抽查。第三階段,8月1日至8月30日為整改提高、建章立制階段。各用票單位要根據查出的問題進行認真整改,建立健全票管制度。
開展財政票據年檢工作,主要是檢查單位是否配備專人管理票據,是否按照《云南省財政票據專管員登記備案管理辦法》對票據專管員進行登記備案,用票單位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票據,有無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現象,各種財政票據之間、財政票據與稅務發票之間有無互相串用情況,各項非稅收入是否嚴格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及時上繳財政專戶或國庫。逾期不按時參加財政票據年檢的單位,暫停供應當年財政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