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財政預算編制不規范、預算批復不及時、執行不嚴格、預算調整隨意性強、預算監督機制不健全、對財政違規、違紀事件處理不力等問題,瑞金市采取多項措施,加強預算管理工作。
強化預算管理。一是對預算全過程的管理。加大對預算的管理,注意編制的可行性論證,預算執行時的控制及預算決算后的評價相結合,在進行預算管理過程中充分吸取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并采取民主的方式進行決策,做到預算決策的科學化。對預算資金的使用情況跟蹤檢查,要求資金使用單位定期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防止因資金節余造成資金浪費或因資金短缺而使項目不能順利進行,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率。對預算資金的決算要求專家進行評估,并對預算的結果公開披露。二是對預算管理中權力的監督。在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等過程中做到專家論證、集體決策、人大批準并予以公告增加預算資金管理的透明度。另外,對預算資金的使用公開招標,防止“一把手”說了算的現象,防范腐敗現象。同時,強化紀檢部門及人大的檢查力度,并對檢查出違法違規問題除給予違紀單位處罰外,還給予違紀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重罰,加大單位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加強權力機關對預算的監督。一是強化對預算調整的監督。加強人大在預算執行中對預算調整的監督力度,強化預算的法律效力,嚴格控制政府追加預算的權力,明確可以追加預算的特殊情形。二是探索調整預算起訖時間。為了使權力機關能夠切實監督預算的執行,探索調整目前的預算期間。使預算年度開始以后的3到5個月,政府所執行的預算是經過法定程序審批的預算,防止出現預算的盲區。
加快制度改革步伐,加大審計執法力度。一是變事后審計為全程監督。第一,探索實行預算草案審簽制度。在每年財政部門編制出財政預算草案后,由審計部門對預算草案進行審計,簽署或出具審計意見。然后,將預算草案和預算草案審計意見報送政府審定。第二是增強防范意識,加強對預算執行過程的審計監督,即提前介入,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跟蹤審計,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事中審計”,防患于未然,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二是積極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和責任問責制。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強化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推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除了一年一度代表政府向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工作報告之外,還將單項審計項目的結果直接向社會公布,其公布的內容更加詳細具體。包括本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基本情況,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的基本評價,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違反的政策制度,審計機關對所發現問題的處理處罰意見,以及對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等。必要時將本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和進行整改的情況一并進行公布。提高審計的透明度、增強公開性,促進政府部門增強行政行為的透明度和公開性,還人民群眾以知情權,以民主監督來推動政府執政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