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黃山市在繼續提高孤兒保障標準的同時,注重夯實基本生活保障措施,著力提高基本生活品質。2016年全市共救助孤兒299人,發放資金273萬元。
一是實行動態管理。嚴格落實孤兒隨時審批、年度審查和統計報告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孤兒及時納入保障范圍,對不再符合孤兒保障條件的對象進行調整,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強化生活保障。機構供養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屯溪區孤兒保障標準每人每月機構集中供養孤兒1210元、社會散居孤兒730元)。
三是全面實施救助。積極爭取各項政策,整合各方資源,將孤兒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制度覆蓋范圍,使孤兒在教育、醫療等方面享受到相關優惠政策。
四是定期開展慰問。在春節、“六一”兒童節等特殊節日開展看望慰問孤兒活動,及時關心了解孤兒生活、心理動態,引導其健康成長。
五是狠抓日常監督。對分散供養的孤兒,力求監督到位,依法收養,明確其監護人,細化職責,強化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