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29日訊(記者葉淺 胡靖聆)今日,華勝天成(600410)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北京華勝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華勝天成存在未及時披露國際商業機器(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IBM”)終止向公司供貨的問題。
公告顯示,2014年3月,華勝天成披露了與IBM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情況,并于同年4月披露雙方成立合資公司銷售IBM服務器。2017年9月,IBM及其相關公司終止向華勝天成供貨,直至2021年9月,華勝天成在相關訴訟公告中才對終止供貨情況進行了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問題。
華勝天成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以下簡稱《信披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根據《信披辦法》第三條和及五十八條的規定,華勝天成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維航、時任董事會秘書張月英應對上述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2021年9月10日,華勝天成發布公告稱,公司分別在紐約聯邦法院和州法院遞交訴狀,請求判定IBM侵犯商業秘密,向公司賠償損失等。
華勝天成表示,2015年3月公司與IBM簽署了《軟件許可協議》,IBM將相應軟件源代碼授權公司有償使用;后續IBM與華勝天成競爭對手成立合資公司并中止向華勝天成供貨,同時將授權給華勝天成使用的IBM相應軟件源代碼開源等問題發生后,華勝天成一直在與IBM進行商務溝通以尋求問題解決方案,雖過程中IBM提出補償意向,但因方案細節遲遲未落定談判陷入僵持,2021年華勝天成決定提請訴訟和仲裁并就相關事項予以披露。
今日,華勝天成同時披露了公司上述訴訟進展。華勝天成表示,今年3月21日,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舉行法庭聽證會,法官聽取了原告被告律師對駁回動議的要點的陳述,法官在駁回被告的駁回動議的一些要點的同時,也同意了被告的駁回動議的一些要點。法官同意華勝天成修改訴狀的請求,并同意華勝天成可以在今年4月4日前對訴狀進行修改。另外,美國紐約州韋斯特切斯特郡高等法院批準了被告的駁回動議,華勝天成可以在今年4月23日前提起上訴。
華勝天成表示,公司將依法進行訴狀的修改和提起上訴。上述案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目前尚存在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需以公司訴訟及后續法院判決或執行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