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3月21日訊 (記者 王嘉浩) 日前,亞光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00123.SZ)發布公告稱,控股子公司成都亞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被成都市生態環境局罰款55.8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1月29日,成都市生態環境局對成都亞光開展雙隨機檢查,發現成都亞光將COD在線監測設備的自動監測方式作為自行監測方式,自動監測數據作為自行監測數據。成都亞光在使用COD在線監測設備開展自動監測時,偽造監測數據,將COD在線監測設備內的水樣進樣管插進裝有液體的礦泉水瓶內,未接入外接的水樣進樣管。
該行為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成都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并參考《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19版)》,對成都亞光作出處罰款人民幣伍拾伍萬捌仟圓整的決定。
對此情況,成都亞光自查后表示,成都亞光環保管理員因擔心在線監測儀至取樣清水池之間的管路若有雜質引起數據異常(維保公司告知存在該種情況),為排查取樣清水池與在線監測設備之間的管路是否有雜質,個人擅自于2022年1月29日上午10時左右,在COD系統10時的采樣數據完成后,使用空礦泉水瓶接取在線監測儀取樣的清水池水1瓶(500ml),連接在COD在線監測儀設備取樣管,擬對比流過/未流過在線監測設備與清水池之間管路的監測數據,從而判定在線監測設備與清水池之間的管路是否有雜質。環保管理員在同日10時15分左右接入該水樣后,恰逢成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成華支隊在成都亞光“雙隨機”檢查,立即被責令糾正,12時采樣恢復為取樣的清水池。成都亞光及員工均沒有偽造、篡改監測數據和逃避監管的動機,屬于管理失職和員工不熟悉法規規范導致的意外事件。
亞光科技表示,本次行政處罰事項預計不會對公司當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同時成都亞光后續擬向成都市人民政府或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行政復議。
目前成都亞光已完成污水站清淤等部分整改,并將盡快實施污水處理系統提標改造。并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追責處理,同時進一步加強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切實履行企業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
資料顯示,亞光科技主營業務為高技術船用電子、船用裝備及其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