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2月24日訊(記者 燕山 曾薔)已有兩任董事長、兩名副行長落馬的吉林銀行,再次因兩名高管的落馬陷入輿論漩渦。近日,長春市紀委監委官網同日發布消息,吉林銀行總行信貸與投資評審部原總經理陳洪波、延邊分行原紀委書記王志剛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根據履歷,陳洪波、王志剛均為吉林銀行的老員工,在該行工作超過10年。陳洪波,男,1974年出生,于2009年12月進入吉林銀行工作,歷任吉林銀行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副總經理、長春一汽支行副行長及行長、長春分行公司銀行部總經理;2015年7月,陳洪波進入吉林銀行總行任職,先后擔任公司銀行部副總經理、總經理,后于2019年12月調任總行信貸與投資評審部總經理,2022年2月被免職。
而同日被宣布落馬的王志剛,男,1973年出生,2003年4月進入吉林市商業銀行工作,歷任采購中心副主任,科技開發部經理、個人金融部副經理,信用卡部副總經理;2007年12月起,歷任吉林銀行吉林分行信用卡部副總經理、社區銀行部副總經理、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2015年7月起,任吉林銀行零售銀行部總經理助理、零售銀行部副總經理。2019年12月,王志剛升任吉林銀行總行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2020年3月,調任吉林銀行延邊分行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21年10月至今,調回吉林銀行總行巡察工作辦公室。
中國網財經記者注意到,吉林銀行在近年來因多名高管落馬、頻接罰單所反映出的內控漏洞問題,飽受輿論質疑。在陳洪波、王志剛落馬前,吉林銀行已有兩任董事長、兩名副行長先后落馬。
2012年7月,吉林銀行首任董事長田學仁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檢查,2013年11月,田學仁受賄案一審宣判,認定田學仁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20年12月,多次索取或收受財物合計3931萬余元的吉林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安華,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400萬元;2021年2月,違規獲取財物近2000萬的吉林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楊盛忠以貪污罪、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2021年11月,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寶祥受賄一案,認定被告人張寶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200萬元;對被告人張寶祥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間,張寶祥在擔任長春市商業銀行行長、長春市寬城區委書記、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銀行貸款、人事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392.3713萬元。
罰單方面,中國網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2020年以來,吉林銀行旗下8家分支機構共被銀保監系統開出11張罰單,合計被罰435萬元。其中,2022年1月21日,吉林銀行大連分行因貸款管理不到位導致房地產開發貸款被挪用;瞞報案件風險和案件確認報告;員工及印章管理不到位被罰款12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吉林銀行于2007年10月在原長春市商業銀行基礎上重組設立,是吉林省內唯一一家城市商業銀行。現有在職員工9722人,在吉林省9個市州和沈陽、大連設有11家分行,377個營業網點,發起設立10家村鎮銀行、1家貸款公司,參股一汽汽車金融公司。
據吉林銀行披露的《2022年度同業存單發行計劃》,截至2021年9月末,吉林銀行資產總額4622.65億元,較2020年末增長10.02%;負債總額4248.29億元,較2020年末增長11.01%。2021年前三季度,吉林銀行實現營業收入151.96億元,同比增長8.71%;實現凈利潤13.64億元,同比增長55.53%。
資產質量方面,截至2021年9月末,吉林銀行不良貸款率為1.84%,較2020年末微降0.01個百分點,但仍高于同期全國商業銀行1.75%、全國城商行1.82%的平均水平。
中國網財經記者就吉林銀行多名高管落馬、頻接罰單、2021年前三季度業績情況向吉林銀行官網披露董事會秘書聯系郵箱發送采訪問題,并聯系該行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回復記者稱:“以官網發布的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