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經濟網記者在信用中國網站看到,北京華圖宏陽教育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華圖教育”,830858,已終止上市)因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被北京市海淀區統計局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海統執罰決字(2021)第0418號)顯示,華圖教育2020年《財務狀況》(F103表)中應交增值稅本年(4021)指標上報數為-29539千元,檢查數為5955千元,上報數與檢查數相差35494千元,差錯率596.04%。北京市海淀區統計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華圖教育的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日期為2021年12月6日。
官網顯示,華圖教育隸屬于北京華圖宏陽教育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創辦,主營業務涵蓋了公務員、事業單位、教師、金融、醫療、部隊轉業干部、軍隊文職等各類人才招錄考試培訓業務,旗下擁有華圖教育、華圖山鼎、華圖在線、華圖圖書、華圖投資、華圖卓坤、華圖金領人、華圖公遴選等多個教育知名品牌。近20年來,在全國縣市設有1000多家學習中心,擁有10000多名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
(二)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
(三)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四)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
(五)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工商戶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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