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2月3日訊(記者王嘉浩)12月2日晚間,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000962.SZ)發布公告稱,近日收到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此前連續兩年將甲基異丁基甲酮廢桶當做普通廢鐵處置,違反《固廢法》,被處以罰款20萬。因為甲基異丁基甲酮桶的問題而被罰,東方鉭業今年已是第二次。
違規處置危險廢物,被生態環境部點名
據了解,2021年11月2日,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大武口分局執法人員依據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6月5日對中色(寧夏)東方集團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9年間關于甲基異丁基甲酮原料桶處置情況進行調查。
調查中發現,中色東方2017年4月12日以拍賣形式由石嘴山市亞峰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回收甲基異丁基甲酮廢桶703個;2017年4月14日,以拍賣形式由石嘴山市亞峰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回收甲基異丁基甲酮廢桶576個,兩次拍賣的1279個甲基異丁基甲酮廢桶中包含2016年東方鉭業產生的甲基異丁基甲酮廢桶;2018年6月東方鉭業的甲基異丁基甲酮廢桶,委托寧夏錦德拍賣行進行拍賣;三次共拍賣甲基異丁基甲酮廢桶3070個。亞峰公司進行壓塊,與其他廢鋼、廢鐵混合賣給蘭州、河北、內蒙等地鋼廠當原材料使用。
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東方鉭業因環境治理的要求,零星上報的甲基異丁基甲酮廢桶按照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規定,以零星廢舊物資拍賣方式與其他一般廢鐵一并進行拍賣;按廢舊物資拍賣臺賬統計的廢鐵共拍賣25次20.4噸;因當時經辦人無法聯系,相關資料記錄不齊全,廢包裝桶具體數量不詳,未造成后果。
而此事,生態環境部在2021年9月17日發布《典型案例丨中國有色集團下屬東方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 違法違規建設生產》的通報中,也點名了東方鉭業這一做法的性質:“為了掩飾其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行為,鉭業公司于2021年6月偽造與原料供應商南京卓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簽訂的包裝桶回收協議(2016年至2020年每年各1份)和《寧夏東方鉭業有限公司危險廢物交接確認臺賬(甲基異丁基酮包裝桶)》(2016年至2020年),并偽造原公司安全生產部門員工的簽字,試圖讓危險廢物交接確認臺賬更加‘逼真’,性質十分惡劣”。
對該情況,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認為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版)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之規定。依據《固廢法》(2016年版)第七十五條第五項有關規定,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其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東方鉭業在公告中表示,在生態環境局檢查提出問題后積極整改,首先其在 2019年10月之后再未將甲基異丁基甲酮廢桶當做普通廢鐵處置。公司已與寧夏清大國華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甲基異丁基甲酮廢包裝桶處置合同,并將甲基異丁基甲酮廢包裝桶進行正規化處置。其次,已加強環保管理人員培訓,及時掌握環保相關要求。并將深刻總結本次行政處罰的教訓,加強公司環保領域的工作力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提升規范化運作水平,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另外,本次行政處罰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未造成重大影響,也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業績造成重大影響。
違規行為已非首次
在2019年10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間,東方鉭業在今年9月還收到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因是今年6月上旬相關部門檢查時,發現其違規堆放盛裝過甲基異丁基甲酮的空桶,該行為違反《固廢法》“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之規定,被處以罰款11萬。其當時也在公告中表示“聯系了有資質的危廢處置公司對甲基異丁基甲酮空桶進行正規化處置”。(詳見本網此前報道《東方鉭業違反<固廢法>被處罰 此前剛入選首批寧夏創新型示范企業》)
生態環境部在2021年9月17日的通報中,對此事也有說明,“鉭業公司將2020年以來產生的大部分甲基異丁基酮廢包裝桶隨意堆放在廠區內未及時處置。督察前期排查發現,1200多個廢包裝桶堆存在沒有防滲等安全措施的廠區西側樹林內空地和自行車棚內,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直到督察進駐前夕,企業才將廢包裝桶轉移給有資質的寧夏寧東清大國華環境資源有限公司處置。”
據了解,甲基異丁基甲酮為無色有愉快氣味液體。性質穩定。微溶于水。具強的局部刺激性和毒性。其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明火會引著回燃。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主要用作噴漆、硝基纖維、某些纖維醚、樟腦、油脂、天然和合成橡膠的溶劑。
除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外,東方鉭業還有因違法違規建設生產而收罰單的情況。據其今年11月公告。因其在2008年,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一條年產30噸高純氧化鈮生產線、一條年產20噸高純氧化鉭生產線,并于2009年11月建成投產,違法生產至2021年的石嘴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而被罰20萬。 (詳情請戳:中國網財經 | 東方鉭業兩條生產線超10年未做項目環保竣工驗收被罰20萬)
公開資料顯示,東方鉭業是中色(寧夏)東方集團有限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是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成員單位。其主營業務為加工制造業、貿易,占營收比例分別為:99.98%、0.02%。
據了解,今年8月18日,東方鉭業被認定為首批寧夏創新型示范企業。創新型示范企業是指以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向“高端化、綠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發展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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