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遼銀罰字〔2021〕1號)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存在對外誤付假人民幣給客戶的違法行為類型。中國人民銀行遼源市中心支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處以警告,并處罰款3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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