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26日訊(記者 鐘文鑫)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第一太平戴維斯物業顧問(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在向租戶收取的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相關規定,構成電力價格違法行為,被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并罰款532688.05元。
截圖來源: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文號為滬市監浦處〔2021〕15202000000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當事人是位于丁香路858號“丁香國際”的物業管理方,對入駐的租戶提供轉供電服務,并向租戶收取電費。
“丁香國際”計量電表分為一級電表和二級電表,二級電表分布在租戶表箱內及高配間,按照租戶表箱內二級電表讀數對租戶收取用電費用。公共區域用電費用約定包含在物業費內收取。另外,線路損耗未計量統計且未約定分攤情形。
另查,當事人為186戶租戶提供轉供電服務,自2018年4月起至2020年1月期間按1.26元/度收取電費;自2020年2月起至2020年9月期間按照1.20元/度收取電費;在2020年10月按照0.92元/度收取電費;自2020年11月起至今按照一級電表每月浮動單價計收轉供電費。根據租戶實際使用電量計算,當事人在2018年4月至2020年10月期間,共計多收電費6686293.43元,扣除8%線路損耗,當事人實際向租戶多收的轉供電費5326880.46元為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的規定。
鑒于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降低電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核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戶計收電費、超越權限制定電價或者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如下:一、警告;二、罰款532688.05元。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1月17日。
天眼查顯示,第一太平戴維斯物業顧問(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冊資本600萬人民幣,系第一太平戴維斯(中國)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第一太平戴維斯中國官網介紹稱,第一太平戴維斯是全球領先的房地產服務商之一,服務包括前期顧問、招商代理、大宗投資交易、物業及資產管理等,涵蓋綜合體、寫字樓、零售、住宅、工業及產業地產等多個領域。第一太平戴維斯在全球擁有超過3.9萬名員工,遍布全球70多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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