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適應注冊制改革發展需要,貫徹《關于注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精神和原則,進一步規范和指導保薦人對境內擬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或存托憑證的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提高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和信息披露質量,我會擬對《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證監發行字〔2006〕15號)進行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共十一章八十七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更好地貫徹注冊制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和在盡職調查工作中落實注冊制的基本要求;二是,對原《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中未涉及的一些盡職調查事項進行了補充;三是,將保薦人“薦”的職責提到更重要位置,充分發揮其在投資價值判斷方面的前瞻性作用;四是,明確保薦人對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的內容,在評估其相關工作充分、可靠的基礎上可以合理信賴,但應進一步核查驗證,同時明確了保薦人應合理使用第三方外聘機構,不得將法定職責予以外包,保薦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聘請第三方而減輕或免除。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認真研究,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盡快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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