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張司南
12月30日,記者從發改委獲悉,經國務院批準,根據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有關規定,發改委決定于2016年1月1日開始下調全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據悉,此次全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下調約3分錢,同幅度下調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支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并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各省(區、市)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平均調價標準和調整后的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見附件。
發改委還決定將全國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下調約3分錢,大工業用電價格不作調整,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發改委要求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附件規定的平均調價標準,制定和下發本省(區、市)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調整具體方案,并報我委備案。
發改委還表示,為了推動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改造,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燃煤電廠超低排放電價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于驗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發電機組實行電價支持。將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其他用電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提高到每千瓦時1.9分錢。利用燃煤發電上網電價部分降價空間,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支持地方在淘汰煤炭、鋼鐵行業落后產能中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下發。
發改委表示,跨省、跨區域送電價格調整標準,遵循市場定價原則,參考送、受電地區電價調整情況,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點對網”送電的上網電價調價標準,可參考受電省燃煤發電標桿電價調整標準協商確定。“網對網”送電價格,可參考送電省燃煤機組標桿電價調整幅度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