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月28日獲悉,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監管中,發現青鳥華光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等方面存在違規情形,并于2015年12月6日召開紀律處分委員會,形成了紀律處分決定。
經查明,青鳥華光未如實披露實際股權控制關系、虛增2012年凈利潤、虛增2012年營業收入等違規行為。
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相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青鳥華光及其時任董事周燕軍、侯琦、劉永進、任松國、于明、時任獨立董事錢明杰、王龍彪、路志鴻、時任監事郭瑜、陳梁、時任董事會秘書劉世禎、時任財務總監張永森予以公開譴責。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山東省政府,并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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