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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表示,這次全島封關運作,財政部牽頭制定了貨物進出“一線”“二線”及在島內流通的稅收政策,以及海南自貿港進口征稅商品目錄,準備全島封關運作之日起施行。屆時,現有原輔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產設備等3項進口“零關稅”政策將納入封關后的貨物稅收政策一并實施。這樣,就基本確立了海南自貿港進口“零關稅”制度體系。
“更多經營主體可享受‘零關稅’政策。”吳京芳說,目前的“零關稅”政策,僅允許在海南自貿港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事業單位作為享惠主體。全島封關后,享惠主體將基本覆蓋全島有實際進口需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例如,某個在北京登記注冊、在海南從事科研活動的事業單位,也可以申請認定享惠資格,享受‘零關稅’政策。”
享惠主體可進口更多的“零關稅”商品。全島封關后,“零關稅”商品將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零關稅”商品范圍由約1900個稅目擴大至約6600個稅目。
“對于享惠主體而言,生產成本可進一步降低。”吳京芳說,比如,全島封關后,漁業企業進口的深海養殖網箱納入了“零關稅”商品范圍,企業從國外進口1個80多萬元的養殖網箱,就可以免去8%的進口關稅、13%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節省約18萬元。
享惠主體之間的貨物流轉將更加便利。吳京芳介紹,全島封關后,“零關稅”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享惠主體間,可以免進口稅收流轉。如果一個企業及其下游企業都屬于享惠主體,那么不僅該企業進口的原料可以享受“零關稅”政策,用這些原料生產的產品銷售給下游企業時,可以繼續免進口稅收。這將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推動自貿港產業鏈集群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