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能源原副總 謝洪先
和訊網消息 2014年10月,四川省紀委網站公布了川投能源副總謝洪先接受組織調查的消息。時隔三年后,謝洪先案的犯罪細節近日在網上公布出來。
3月27日,和訊網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謝洪先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犯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數罪并罰,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對謝洪先執行有期徒刑9年,并罰沒370萬元。
泄露定增競標底價 江西信托獲利豐厚
據了解,謝洪先歷任川投能源公司證券事務代表、證券部經理、總經理助理、董事會秘書。2014年10月接受組織調查時,任川投能源副總經理。
判決書顯示,2007年,被告人謝洪先向北京禧達豐證券公司總經理白杰旻透露了川投能源資產收購的消息,后白杰旻以投資顧問身份建議江西信托籌資,專門用于申購川投能源公司非公開定向增發股票。因謝洪先提前透露了競標底價,2007年10月17日,江西信托成立的產品以10.8元/股的價格,成功競標購得的川投能源公司非公開定向增發股票690萬股。
競標當日,川投能源在二級市場的收盤價為16.64元/股,溢價近60%。
2008年10月,非公開定向增發股票鎖定期即將到期時,謝洪先獲得四川省政府常務會即將通過川投集團將二灘水電48%股權注入川投能源方案的利好消息,謝洪先隨即告知白杰旻讓其暫不拋售。直至12月上述方案正式公告后,江西信托將定增股票拋售,獲取巨額收益,謝洪先通過代持的產品也獲得收益304.8萬元。
同時,在上市收購方案期間,謝洪先利用事先得知的利好消息,用其妻妹的賬戶多次來回買賣川投能源股票,獲得收益35.6萬元。
透露內幕信息 索要高額好處費
根據法院查明的情況,謝洪先不僅通過內幕消息直接參與炒作獲利,還將內幕消息透露給其他投資者,事后向他人索要高額好處費。
從2011年初開始,謝洪先向成都泓騰商貿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詹某泄露影響川投能源股價的內部消息,幫其買賣股票獲利。期間,謝洪先向詹某支付了40萬元保證金讓詹某為其購買股票。2013年,詹某按謝洪先的建議再次大量購進川投能源股票,至2014年9月獲利數百萬元。事后,詹某應謝洪先以購房需要資金為由送給謝洪先現金50萬元。
除此之外,謝洪先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北京麥盛頤合財經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沈某賄送的現金12萬元。收受四川國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某賄送的現金25萬元。
一審被判11年 二審改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洪先作為川投能源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2萬元人民幣,其中索賄75萬元,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謝洪先在涉及證券發行、證券交易和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對外泄露該信息,并親自參與買賣該證券,獲利3404501.60元人民幣,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2016年6月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決定執行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罰金人民幣350萬元。
一審宣判后,謝洪先不服,提出上訴。2017年10月,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二審裁定,決定對謝洪先執行有期徒刑9年,并罰沒370萬元。
和訊網還注意到,在謝洪先一案中,曾幫江西信托參股川投能源定增的北京禧達豐證券投資公司,因通過“搶帽子”手法炒作股票,2014年還曾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后來該公司歷經多次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