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訊網消息 3月15日,上海證監局公布關于對上海廣澤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決定書顯示,廣澤股份未按規定披露購買理財產品事項,以及關聯交易情況,違反了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上海證監局對其予以警示。
未按規定披露購買理財產品事項
2016年8月4日,廣澤股份在《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實施情況報告書》中披露廣澤乳業有限公司相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已完成,已成為你公司全資子公司。
廣澤乳業于2016年12月12日和2017年2月17日分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8000萬元和5000萬元,合計1.30億元,占廣澤股份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2%。而廣澤股份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7年3月17日在《2016年年度報告》和2017年10月31日在《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公告》中對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事項進行披露。
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
廣澤乳業于2016年12月12日向吉林省乳業集團有限公司(為廣澤股份關聯方)借款5000萬元,借款利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廣澤乳業分別于2016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21日償還上述借款本息。
2017年2月17日,廣澤乳業向吉乳集團借款5000萬元,借款利率比照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確定。廣澤乳業已分別于2017年2月24日、2017年2月27日償還上述借款本息。
上述關聯交易金額合計1億元,占廣澤股份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9%且在300萬元以上。而廣澤股份卻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17年3月17日在《2016年年度報告》和2017年10月12日在《關于補充審議 2016 年度和 2017 年上半年度關聯交易的公告》中對上述關聯交易進行披露。
上海證監局認為,廣澤股份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對其予以警示,并提醒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認真學習證券法律法規,提高規范運作水平,切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