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城市的集體農村土地可以不經過政府,村集體可以自己決定用來建設租賃房,其實現在的村集體住宅用地都已經建了住宅用來出租給外地人口,只不過政策出臺以后有可能向租客提供更加舒適、宜居的租住房條件。第二、農村的宅基地充分保證權屬的情況下,也可以用來出租,并且只租不賣,這里也沒提到工業用地的使用問題。
以前宅基地的唯一用途是農民自己建房,或者偷偷摸摸建點小產權房,然后賣給別人。
現在“三權分置”,所有權不變,屬于集體;資格權,保障農戶對宅基地的各項權利;分離出使用權,讓宅基地進入市場。
以前,村集體的經營性用地流入市場,主要是發展工業,現在宅基地進入市場主要是用于建設租賃住房,跟商品房的土地供給是平行的。宅基地價格肯定會漲,但大幅上漲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那么之前農村住房建設引人矚目的“小產權房”命運會如何呢?相關政策一定會出臺,小產權房是在無審批、無監管的非法用地上建成的,定性為違法違章建筑,沒有轉正的可能。
“居者有其屋”,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小編還一直在思考土地在哪里,哪個房企愿意不顧成本挑起造福人民的重擔。現在政府在農村上做文章,讓市場、村集體、農民共同參與推動租賃房建設,既降低了建房成本,盤活了農村的土地,又增加了農戶的收入!還是那句話:“廣闊天地,大有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