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抵押的銀元引發非法拘禁致死案。由于死者墜亡死無對證,投案者沒有如實供述罪行。青山區檢察院檢察官抽絲剝繭,收集補充關鍵證據證詞,發現了被告隱藏關鍵隱情,從而對此案進行抗訴。
最終,經武漢市中院終審,被告由五年有期徒刑改判為十年。
突發意外 五旬男子15樓墜亡
2016年8月8日,青山區工人村一小區25棟樓下,一聲巨響驚呆了正在散步的居民——一個五旬男子從天而降墜下,橫臥在水泥地面上,沒了呼吸。鄰居們并不認識他,有人趕緊報警。
當晚,住在該棟15樓的業主葉某,來到青山公安分局工人村派出所投案。葉稱,死者姓田,是從他家跳下去的。田某是因家中瑣事苦惱,自愿住在他家散心的。后來想不開,自己主動跳樓輕生。
警方發現死者田某腿部有青紫瘀傷。對此,葉某解釋,兩人在家中練習了兩天跆拳道,可能是踢到田某的腿了。
當年9月1日,葉某被青山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從輕處罰 致人死亡獲刑五年
葉某供述,2015年9月,因為缺錢,他把自己的一塊銀元交給田某幫忙拿去抵押了,當天田某給了他600元錢。2016年7月16日,找田某將抵押的銀元要回,卻發現被調了包,并不是當初給田某的那塊。
葉某向警方交代,自己確因銀元的事情找過田某,但并未為難他。近幾天田某提出想住到他家散散心,他都沒向田某提過還銀元的事情。
事后,經法醫鑒定,田某系因高墜致胸腹臟器破裂死亡。而田某家屬也和葉某家屬達成了賠償協議。
今年6月,葉某因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審法院認為,葉某沒有毆打被害人田某,且是自首,是初犯,案發后還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主動賠償取得死者家屬諒解,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抗訴成功 被告刑期改為十年
2017年7月,青山區檢察院認為此案尚存疑點,對此案提請抗訴。
因為田某的女友尹某說“老田是被葉某帶走的”,那為何葉某說他是到自己家里散心的呢?尹某記得,8月3日,葉某跑到自己跟老田居住的地方,敲門他們沒有開,結果葉某用撬杠把門撬開進來,一個勁要老田跟他走,態度非常強硬,老田只得跟葉下樓。
檢察官張紅澤和同事再次提審了葉某,葉某承認了此事,并交代撬棍是在青山一商城所買。隨后,檢察官專門到該商場核實葉某的購買記錄,并實地看到了田某門上的撬痕和被破壞的鎖孔。“工人村××小區21棟2單元15樓,綁架已兩天,救命!”尹某還向檢察官回憶,老田被葉帶走的第二天,她收到過老田發來的求救短信。田某死前兩天,她到葉某家給田某送衣服,看到田某左腿青一塊紫一塊,且精神狀態也不是很好。“當時之所以沒有報警,是因為老田交代讓他兒子報警。”尹某說。
田某的兒子小田告訴張紅澤,他曾接到過葉某的短信,讓他到葉某家去一趟,說“你爸爸在這里。”他擔心葉某會找自己麻煩,就沒有去。
今年9月19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采納了青山區檢察院提出的葉某不具備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情節的抗訴意見,認為葉某在投案時至庭審前,均沒有交代非法拘禁被害人田某的事實。當日,武漢市中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判處葉某有期徒刑十年。(記者 聶麗娟 通訊員 劉珂 楊澤臣 韓瑞)
原標題:非法拘禁致人跳樓 檢察機關抗訴成功被告五年刑期改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