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長樂務工的河南籍男子以勞資糾紛為由,多次揚言跳樓。1月4日,該男子又一次站在潭頭鎮一公司頂樓上,被民警解救下來。近日,長樂市警方對該男子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1月4日16時46分許,長樂市公安局潭頭派出所接到劉某(男,34歲,河南人)報警稱,因與潭頭鎮某公司存在勞資糾紛,要求處理。當民警趕至現場處置時,發現劉某坐在該公司頂樓七樓的陽臺邊緣,行為反常。民警安撫其情緒的同時,聯系消防等部門做好救援工作。直至20時30分,該男子被民警拉至安全地帶。
據了解,劉某于2015年12月29日因工資結算問題向廠方提出意見,廠方向其表示,無拖薪欠薪行為。當勞資雙方到長樂市勞動仲裁部門解決時,劉某拒不配合勞動仲裁部門調查詢問,借故離開,致使處理未果。
據悉,自去年以來,劉某已有四次“揚言跳樓”記錄。2015年4月,劉某在長樂市另外一家企業上班期間,曾分別于4月17日到長樂市某機關單位、4月20日在福州市省某單位發生“揚言跳樓”行為,2015年4月24日,劉某在長樂市醫院頂樓再次“跳樓”時,被長樂市警方行政拘留10日。長樂市警方提示,極端的討薪方式,影響社會秩序,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不能以過激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合理訴求,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目前,劉某因擾亂單位秩序行為被長樂市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吳康樂 通訊員 孫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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