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外省入豫生豬的調運監管,11月30日,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外省入豫生豬調運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按照東部區統一部署,12月1日起我省實施生豬調運有關措施:
嚴格入豫生豬調運監管要求?!锻ㄖ分赋?,對于繼續飼養的生豬入豫要求,除種豬、仔豬(重量在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及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無疫區、無疫小區生豬外,不再接收省外30公斤以上生豬進入河南省育肥。
同時,實施入豫生豬指定通道管理。2021年12月1日起,凡運輸生豬進入(過境)我省的,應當隨車攜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以及國家規定的有關材料,從我省指定通道運入,主動向指定通道動物防疫檢查站報驗,接受監督檢查和信息登記,檢查合格并取得簽章后方可進入我省。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調運生豬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大對養殖、屠宰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嚴格執行從省外調入生豬有關規定,對違規進入的、提供虛假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的,依法依規處置,并將調運主體、接收方列入黑名單。會同交通、公安等部門加強省外調入生豬運輸車輛的監督檢查,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王靖)
來源:河南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