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進一步明確金融營改增相關政策,減稅效應有望進一步擴大
昨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明確營改增試點期間有關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專家認為,進一步明確金融營改增相關政策,減稅效應有望進一步擴大。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通知規定,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其他經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批準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發放貸款后,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2016年1月份-4月份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2016年5月份-12月份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
“金融業是一個業務形態復雜、創新速度極快的行業,對其減負并非一蹴而就。”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譚云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前有些政策不太明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企業稅負,隨后,進一步對金融行業營改增的免稅項目進行明確和擴大,為金融業減負奠定了政策基礎。
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指出,金融行業營改增稅負只減不增已經實現了,但具體到某一個金融企業或者某一個金融機構,確實有可能出現稅負上升,背后原因很多。部分企業稅負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試點初期,抵扣規模低于平均水平,抵扣不充分;再者,制度轉換需要一定適應期,通常需要從企業生產的周期整體來看。
日前,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聽取了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減輕稅負情況匯報。會議明確,下一步要密切跟蹤試點情況,對運行效果開展第三方評估,針對金融、建筑等試點行業企業反映的問題,及時研究明確相關領域納稅政策口徑,在風險可控、制度公平前提下進一步完善相關措施,擴大減稅效應。
此外,通知表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也允許在計算銷售額時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多個房地產開發企業組成的聯合體)受讓土地向政府部門支付土地價款后,設立項目公司對該受讓土地進行開發,可由項目公司按規定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