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企改革1+N方案的陸續發布,《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以下簡稱《試點意見》)已經在18日由國務院國資委對外下發。
這次改革與以往不同
對國企來說,職工持股并不是一個新鮮事物。但三中全會提出員工持股后,市場對于新一輪改革如何實施卻是期待已久。
上世紀90年代初,主要是為了推進股份制改革,一些企業搞了職工持股會參與囯企改革;90年代中后期為使某些國有企業改制退出,一些企業讓部分職工收購國有資產或進行持股等。
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表示,比較而言,以往的職工持股側重于解決國有企業改革中某個方面的問題,而這次員工持股的改革目標定位更高。是要通過員工持股這一制度安排,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進一步有效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激發國有企業內在活力。
同時,該人士認為,此次改革統籌性強,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政策之一,不是一項單一的、孤立的改革政策。因此,與以往的員工持股不同,本次開展員工持股試點,與國有企業功能分類、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其他相關政策之間的銜接非常緊密,需要統籌推進。
另外,《試點意見》可操作性較強,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涉及的試點企業條件、持股員工范圍、出資入股方式、入股價格、股權結構、持股比例、股權流轉等關鍵事項,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最后,該人士認為,這次《意見》嚴格界定試點條件,提出規范性要求,并明確選擇少量企業開展首批員工持股試點,成熟一戶開展一戶,防止一哄而起。同時,要求2018年年底進行階段性總結,視情況適對擴大試點。
具體哪些企業會納入到試點,《意見》只是明確了關條件但沒有明確具體名單。
該人士說,囯務院國資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將按照試點企業條件,分別從中央企業、地方囯有企業中選擇少量企業開展首批試點。
該認識強調,員工持股試點應注重試點質量和工作進度的有機統一,不得為了片面追求數量而強行在條件不成熟的企業中開展試點,也不得一味追求速度而忽視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