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17日就《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征求意見,對多種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劃出了明確的禁止紅線。
征求意見稿提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減少其他經營者之間的交易機會,實施“二選一”行為。
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流量劫持、干擾、惡意不兼容等行為,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
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調整其他經營者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在搜索結果中的自然排序位置,并實施惡意鎖定。
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侵害交易相對方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擾亂市場公平交易秩序。
經營者不得對經營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銷售狀況、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