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顯示,招聯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簡稱“招聯金融”)因為“營銷宣傳存在夸大、誤導”,“收取平臺服務費質價不符”,“產品定價管理不審慎”,“對合作商戶風險管理不到位”,“未報告聯合貸款表外風險敞口”,“催收行為不當”,“消費者權益保護審計工作不規范”,“消費投訴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八項違規行為被罰款29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顯示,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招聯金融進行處罰的。
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發現,第二十一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而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則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事實上,去年10月,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就曾經發布通報,招聯金融同樣存在營銷宣傳存在夸大、誤導情況等上述違規情況。
通報指出,在相關宣傳頁面、營銷話術中,未明確說明展示利率為日利率、月利率還是年利率,“超低利率”“0門檻申請”“全民都可借”“隨借隨還”“想還款可以提前還款”等宣傳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
此外,還存在未向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而不當收取費用、對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例如“招聯消費金融公司2018年以來與銀行、信托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開展聯合貸款業務,向借款人收取貸款本金1.5%的平臺服務費,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關費用7943.23萬元。在聯合貸款申請及貸后管理中,該公司未向聯合貸客戶提供有別于單獨放貸客戶的額外實質性服務。”
因此,通報指出,招聯金融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權益。(記者老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