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早間,中國金茂及中國宏泰聯合宣佈,于2022年6月9日,中國宏泰提供以中國金茂為受益人的實施承諾,據此,中國宏泰不可撤回地向中國金茂承諾向計劃股東提呈計劃,倘計劃獲批淮及實施,將導致中國宏泰被中國金茂根據公司法第86條以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并撤銷中國宏泰股份于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該計劃包括注銷于本公告日期已發行中國宏泰股份總數約60.20%的股份,包括非控股股東計劃股份(即計劃股東(不包括中國宏泰控股股東)持有的所有中國宏泰股份,佔于本公告日期已發行中國宏泰股份總數約26.02%)及控股股東計劃股份(即中國宏泰控股股東持有的所有中國宏泰股份(不包括存續股份),佔于本公告日期已發行中國宏泰股份總數約34.18%)。
中國金茂建議允許利東(中國宏泰控股股東及中國金茂一致行動人士)于計劃生效后保留1.63億股存續股份,佔已發行中國宏泰股份總數約9.90%。于本公告日期,利東持有已發行中國宏泰股份總數約43.79%,連同其他中國宏泰控股股東合共持有已發行中國宏泰股份總數約44.08%。
作為存續安排的一部分,中國宏泰控股股東持有的5.64億股控股股東計劃股份(佔已發行中國宏泰股份總數約34.18%)將予以注銷,以換取支付控股股東注銷價每股控股股東計劃股份2.13港元,低于非控股股東注銷價每股非控股股東計劃股份2.40港元。
根據非控股股東注銷價每股非控股股東計劃股份2.40港元(涉及4.29億股非控股股東計劃股份)及控股股東注銷價每股控股股東計劃股份2.13港元(涉及中國宏泰控股股東持有的5.64億股控股股東計劃股份)計算,于本公告日期,計劃股份的總價值約為22.33億港元。應付的最高現金代價約為25.65億港元。中國金茂擬以其內部現金資源撥付實施計劃、購股權要約及可換股票據要約所需的全部現金金額。
中國宏泰將根據上市規則第6.15條向聯交所申請撤銷中國宏泰股份于聯交所的上市地位,于緊隨生效日期后生效。應中國宏泰之要求,中國宏泰股份自2022年6月6日上午九時正起于聯交所暫停買賣,以待刊發本公告。中國宏泰已向聯交所申請中國宏泰股份自2022年6月10日上午九時正起于聯交所恢復買賣。
中國宏泰獨立董事委員會(由王永權、謝亞芳及王一江(即并非中國金茂一致行動人士的所有非執行中國宏泰董事)組成)已由中國宏泰董事會成立,以就建議、存續安排、控股股東注銷價及股東安排是否屬公平合理及于法院會議上就計劃及于中國宏泰股東特別大會上就建議投票向無利害關系股東及獨立股東(視情況而定)提供推薦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