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管理日臻規范。切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和《財政部關于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預[2015]225號)規定,制定《政府債務管理辦法》,對政府性債務“借、用、還、管”做出明確規定,初步形成“管理有序、舉借有度、償還有責、管控有力”的政府性債務管控局面。
二是結構明顯優化。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中,95%是通過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且短期債務多,通過債券置換,不斷調整優化政府債務結構,到2015年末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中,42%是通過政府債券方式舉借,中長期債務居多,更加符合預算法的規定。
三是成本顯著降低。在存量政府性債務余額中,單筆融資成本從2014年末最高年利率12%降到目前的最高年利率7%,在市上規定的7%的融資成本線以下,我縣高息政府性債務全部置換完畢,極大的減輕了利息負擔。
四是壓力得到緩解。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務余額中,有89%集中在2015-2017年三年間償還,償債壓力巨大。通過積極爭取政府置換債券資金,按時償還政府存量債務本金,既維護了政府信用,又極大的緩解了償債壓力。
五是穩增長更給力。積極向市財政爭取置換債券資金和新增債券資金,在目前土地出讓收入減少等情況下能夠抵頂減收,為騰出資金支持重點項目建設創造了條件,有力的支持“穩增長”。
六是風險總體可控。截至目前,按照綜合財力測算, 一類債務率為63%左右,低于全國平均水平(86%)23個百分點,總債務率66%左右,低于財政部確定的100%總債務率風險警戒線,債務風險總體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