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終審判決出爐一個多月后,康巴赫終于向蘇泊爾公開道歉。
7月23日深夜,康巴赫官方微博發(fā)布聲明稱,因誤導公眾對蘇泊爾公司產品品質產生誤解,造成蘇泊爾公司商譽貶損,對蘇泊爾公司表示道歉。
康巴赫在聲明中指出,2019年10月期間,其在《羊城晚報》及在公司運營的官網(wǎng)、康巴赫官方微博、康巴赫微信公眾號上,宣稱蘇泊爾公司模仿了康巴赫的專利,并通過推動微博用戶和營銷號參與話題討論的炒作行為、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網(wǎng)易直播、向媒體提供新聞報道素材等方式進一步傳播、擴散,誤導了公眾對蘇泊爾公司產品品質產生無界,造成了蘇泊爾公司商譽貶損。
據(jù)了解,2019年10月22日下午,蘇泊爾康巴赫方面嫌詆毀商譽為由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行為保全申請。2019年11月21日,蘇泊爾公司正式起訴,認為康巴赫方面發(fā)布的大量信息已構成商業(yè)詆毀,索賠1500萬元。
在經(jīng)歷了漫長的一審、二審、終審之后,6月3日,此案的終審結果正式出爐。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判定康巴赫商業(yè)詆毀成立,須公開道歉并賠償300萬元。
“我公司的上述行為已經(jīng)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為構成捏造、散步虛偽事實,具有主觀惡意,并構成對蘇泊爾公司的商業(yè)詆毀,我公司認可法院認定的上訴事實。”康巴赫方面在聲明中表示。
在聲明結尾,康巴赫方面指出:公司將以此為鑒,深刻反思,在未來的發(fā)展中,嚴格公司內部管理與合規(guī),推進行業(yè)的有序競爭與良性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