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10人包間最低消費880元 暗 加收服務費、高價茶位費 變 限定服務時間、不能點便宜菜肴
隨著今年3·15腳步臨近,如果您在衣、食、住、行等消費過程中遇上了侵權,如果您了解某些行業中不為人知的內幕,請趕緊拿起電話或上網聯系新快報報料平臺,新快報記者將第一時間與您聯系,派出記者深入調查暗訪,聯合相關部門及時跟進,將種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一一曝光。
今年3·15,新快報還將聯合廣東廣播電視臺《經視報告》、《今日關注》、《今日一線》三大欄目,在知名律師的幫助下,一同為維護您的正當權益而傾盡全力。
明令禁止餐飲最低消費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已實行超過一年,相關部門也多次強調嚴禁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然而,在今年春節前后仍有不少市民向本報反映,稱目前廣州仍有餐飲設置包間最低消費,部分餐館即便沒有最低消費,也會增設各種各樣的附加收費名目及消費限制,增重消費者負擔。
昨日,新快報記者走訪市內14家餐館,其中13家要么設了包間最低消費,要么包間須加收服務費及貴價茶位費,還有部分菜式價格分為“包間價”和“大廳價”。廣州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如發現有最低消費、高價服務費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可撥打12345投訴電話或者向消委會投訴。
采寫:新快報記者 彭程 羅漢章 黎楚君
現象1
明著來 人均不到150元就坐大廳
今年春節前,廣州市發改委、工商局、商務委、消委會四個部門聯合發出2016年廣州市春節期間餐飲行業價格行為提醒公告,嚴禁設置最低消費、串通定價、哄抬價格等9類違法行為。昨天,新快報記者先后走訪廣州市內14家含有包間的餐館,發現仍有商家明目張膽地設置最低消費。其中,位于廣州大道南的東江海鮮酒家在被問及是否有最低消費規定時,毫不避言地表示該店包間均設有最低消費,能容納10人左右的包間最低消費為880元,能容納20人的包間最低消費金額則為2000元。
此外,還有餐館雖然不明說設有包間最低消費,但卻會要求在包間用餐的消費者須達到一定的消費數額。如位于天河北的半島名軒酒家,當記者以訂座為由向一名工作人員咨詢時,對方一邊說“包間沒有最低消費”,一邊卻說在包間內“人均消費要達到150-200元”,如果人均消費不了150元,就只能坐大廳了”。
現象2
使暗招 加收服務費、高價茶位費
在記者咨詢的14家餐廳中,共有5家餐廳明確表示包間要收一定數額的服務費。其中,2號唐廚(高德美居店)、稻香酒家(江燕店)、漁民新村(珠江新城店)、半島名軒酒家的包間均需加收10%的服務費,而山泉公館(龍口店)的包間則需加收15%的服務費。
除了加收服務費,一些餐廳在針對包間的服務中,也重重設卡。山泉公館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與大廳相同的菜式,在包間里面點要貴,“如刺身拼盤和白切雞均要貴10元左右”。而在2號唐廚也存在相同的情況,“個別菜要貴10-20元”。
在包間內除了點菜受限,幾乎所有的受訪餐廳,均對包間和大廳的茶位費實行“差別對待”。中山大鴿飯(棠下店)的工作人員稱,大廳的茶位費最低3元,而包間則是6元,“包間內還不能使用團購券”。而在漁民新村和八賢館,包間與大廳的茶位費差異更大,“大廳6塊錢起步,包間18塊起步”。
現象3
變花樣 自行規定各種消費限制
除了加收服務費和茶位費加價外,部分餐館的包間還有各式各樣的消費限制。市民胡先生告訴新快報記者,近日他在達道路帥府酒店用餐時,竟被告知包間菜單和大廳不一樣,“當時服務員說他們酒家規定包間不能點鱸魚,因為鱸魚太便宜了,要我們點貴價魚。”胡先生說,當時餐廳內并未貼出服務員口中的這一“規定”,也未事前告知,最后自己只能叫來該酒家的部長,經過一番溝通,對方才同意了讓他們點一道鱸魚。
此外,市民李先生也有相似的鬧心經歷,日前他本來想找一家沒有最低消費或包間服務費等附加費用的餐館用餐,沒想到卻遭遇其他消費限制。2月21日上午10時20分許,李先生與朋友一行13人來到位于獵德的點都德餐廳,在得知房間的大桌沒有最低消費后,他們便坐下用餐。李先生說,其中一個朋友因加班,差不多11時40分才趕到,而在該朋友趕到后,李先生又加點了幾個點心。然而,此時服務員卻告訴李先生,“每張桌子的服務時間只有兩個小時,你們的用餐時間已剩不到1小時了”。
這讓李先生等人大為掃興,李先生說,服務員并未在一開始就告訴他在房間內用餐有限時,也沒看到包間內貼有相關告示,吃到一半卻被服務員下“限時令”趕客。
聲音
●市民
多了變相收費
比以前有最低消費還貴
根據記者的走訪情況及消委會的調查結果顯示,即使已經有法律法規命令要求取消最低消費標準這一硬性規定,但不少餐飲店仍會采用加收服務費、茶水費等一系列附加費來變相增加消費者費用。在采訪過程中,不少市民都表示,包間服務費、貴價茶位費等收費名目其實是加重了消費負擔。經常和朋友去酒樓喝茶的陳伯對記者說,在有些餐館,原本隨便點幾個菜就能達到最低消費要求,所以他們一般不以為意,“但現在卻多了這樣那樣的變相收費,而且還是埋單才告訴你,一頓飯算下來比之前有最低消費時還貴了”。
●律師
規定如不細化
難有明顯效果
有律師在接受新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只是一個基本規定,缺乏細化標準,餐飲行業以“打擦邊球”的方式來彌補“禁止最低消費”的損失,希望相關部門能對變相收費的行為有所監管,應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目前各餐館對于包間、包間內的各項收費名目,細化包間服務費、貴價茶位費、開瓶費等是否屬于允許收取的附加費。若僅僅有叫停最低消費這一規定,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并不能起到明顯的效果。
●專家
有“限時令”等規定
商家必須事先告知
對于有消費者在用餐期間被服務人員告知用餐只有2個小時,廣州市消委會投訴部部長王月表示,店家基于經營管理方面的考慮制定“限時令”可以理解,但前提是在提供服務前告知消費者有此規定。她認為,餐廳制定最長用餐時間沒有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不過,如果真要實施這樣的規定,應該把具體規則清楚說明。
據了解,今年春節期間,廣州市工商局處理投訴舉報同比大幅上升。除夕至年初七,廣州市工商系統(含消委會)接到咨詢、投訴等共559件。其中投訴餐飲和住宿服務35件,主要反映酒家強制收取服務費或刷卡手續費、多收茶位費、優惠券使用受限等問題。
廣州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在酒樓用餐時應多長個心眼,如有無明碼標價、酒水有無附加開瓶費、海鮮有無加工費。消費付款后應盡可能保留手中的證據。如發現有最低消費、高價服務費、高價茶水、高價加工費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可撥打12345投訴電話或者向消委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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