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披露了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讓公告。
本次出讓地塊共計43宗,總出讓面積245萬平方米,總建面約496萬平方米。除一宗招標項目以外,起始總價約1359億元。掛牌競價截止時間為10月12日15時。
與第一批集中供地的30宗地塊、約345平方米總建面相比,北京第二批集中供地上述兩項指標均增長了約43%。
具體來看,43宗地塊分布在13個區,其中中心城區有20宗,朝陽區占11宗,海淀區4宗,豐臺區3宗,石景山區2宗;其他區域有23宗,房山區占5宗,昌平區4宗,副中心3宗,平谷區3宗,大興區2宗,順義區2宗,門頭溝區2宗,亦莊1宗,懷柔區1宗。
據出讓文件,北京第二批集中供地繼續采用“房地聯動”的方式,遏制非理性拿地、穩定房價預期。一方面是繼續實施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承諾制,要求開發企業在土地競買環節提交《房屋銷售承諾書》;另一方面是嚴控溢價率,第二批集中供地的整體溢價率控制在10%以內,單宗溢價率不高于15%。
當達到地價上限后,繼續采取競政府持有商品住房產權份額、投報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等競爭方式確定土地競得人。據悉,本輪有36個項目設置了投報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環節。
與此前不同的是,到達上限價后,競拍規則新增了采用搖號確定競得人、現場競“現房銷售面積”等競爭方式。
出讓文件顯示,有6宗試點地塊到達地價上限后通過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同時為了防止搖號環節出現“馬甲”的情況,進入搖號環節的項目,土地成交后,在完成出讓合同約定的所有建設并完成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前,競得人及該宗地項目公司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形式,將其股權或投資權益轉移給該宗地其他參與搖號的競買人及其關聯方,其他參與搖號的競買人及其關聯方也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形式獲取競得人的股權或投資權益。
在現場競“現房銷售面積”方面,是指當地塊競價到達上限價后,將轉入現場競報“現房銷售”面積程序,如規定該地塊可出讓居住建筑面積為10萬平方米,則競現房銷售面積到達10萬平方米后將停止競報,再轉入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方案投報程序。根據規定,“現房銷售”面積按地上出讓住宅部分計算,所在樓棟需整棟現房銷售。
此外,在競買人資質方面,規定同一競買人及其控股的各個企業不得單獨或聯合參加同一宗地的競買。競買資金方面亦有要求,競買人參與宗地出讓活動所交競買保證金及競得后需支付的全部地價款均為競買人合規自有資金,不屬于股東違規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不屬于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屬于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屬于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屬于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
今年5月,北京完成首批集中供地,成功出讓30宗地塊,總成交金額達1109.7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