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漯河市民河南都市爆料 反映,漯河郾城區龍江路“望江府”開發商售樓部打著學區房的名義大肆宣傳:買他們的房子可以上郾城小學!售樓部門前就有一個顯眼的宣傳廣告牌:“首期6萬,買會展三房,上郾城小學”。
據爆料人反映:開發商這樣宣傳,直接抓住了購房者的心理,避開房子不說,直接與買房者談孩子、談樓盤周邊的教學條件,使房子賣的很火爆。
但是現在房子還在建設,離交房入住還需要幾年,買房的人到底能不能上郾城小學?開發商的承諾能不能兌現?這樣的宣傳靠譜嗎?
帶著這些疑問,河南都市爆料 記者聯系了郾城小學,郾城小學回復:我們學校知道這件事后也覺得很奇怪,我們學校是一所新辦學校,不存在與樓盤有合作關系,樓盤為何打出這樣的宣傳,我們也很納悶!
郾城教體局也給出回復:每年政策都在變,孩子上學必須滿足當年招生的幾個條件才能入學,不是說買個房子就可以上郾城小學。
隨后,記者又聯系了中裕燃氣望江府開發商,銷售經理胡經理說:目前按照他們的項目所在地,確實是屬于郾城小學的劃片區,至于交房以后孩子能否上郾城小學,他們在宣傳時的廣告,確實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現在相關部門已經介入,廣告已經下架,會積極配合職能部門進行整改。
河南都市爆料之《都市大律師》戰略合作單位“河南融業律師事務所”李曉雷律師有話要說:
根據我國國家工商總局下發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望江府”樓盤的廣告宣傳行為已涉嫌違反規定,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罰,如該廣告宣傳行為對房屋價格有重大影響而開發商在后期開發進程中未能做到該承諾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對于此事的進展,河南都市爆料將持續關注。
來源:河南都市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