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務用車改革,社會反響很好,機關干部職工也一致認為公務用車改革意義重大,是厲行勤儉節約、順應民意的一件大好事。但此次公務用車改革的規定大多是原則性和方向性指導意見,這讓很多地方操作起來犯難。例如,機關公務用車改革后,車補發放針對的人員僅限于公務員和參公事業人員,純粹的事業編制人員則無緣車補,機關事業編制人員車補何時到位懸而未決,無意間積累了一些問題,在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了無車不愿下基層和不愿到上級部門聯系工作的現象。
無車不下鄉必然會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輿論以一邊倒的態勢予以猛烈批評,誰都不會容忍工作上的消極怠慢行為并為之站臺。但我們除了站在法規的角度狠批不作為的行為,可否理性分析一下車補不到位所造成的不公平現象?而事實上,大部分機關事業編制人員在沒有車補的情況下,仍然以工作大局為重,以盡夠職責為己任,這是值得肯定的主流。
但主流不能掩蓋公務用車改革后遭遇的現實亂象,除了車補發放不平衡和“無車不下鄉”等問題,還有很多問題值不容小覷。例如,部分回收公車并沒有公開拍賣,而是以“工作需要”為由退還給相關單位;有的單位公然把所保留公車上特有的“公務用車”標志清除的干干凈凈,其動機顯然“不純”;有的單位既保留公車又發放車補,相當于享受雙份福利。種種亂象表明,車改后的管理還需強化、細化。
如果不及時完善公務用車改革后的相關管理制度,無疑會給某些單位鉆空子的機會,車改很有可能背離勤儉節約的初衷,從而影響到機關效能建設,影響到車改成果。值得關注的是,諸如機關事業編制人員車補能否發放、何時發放等大是大非的問題沒有上級明確定調,下級也不敢無原則的創新,所以及時研究出臺車改后的相關管理細則很有必要。(文/黃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