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解決暫時無力購置房產者的居住問題成為近年來施政重點。國家和地方先后出臺稅優政策,此前印發的《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中,曾將營改增前的營業稅優惠政策,延續到營改增后的增值稅中,讓租房者繼續享受應有的稅收優惠,然而從目前租房市場現狀來看,稅優政策很難影響到整個住房租賃市場和租金水平。
根據北京朝陽區一家房屋中介業務員的表述,房東不會主動繳稅,也很少關心交稅問題,提出的報價都認為是凈收入,少數有需要發票的住戶,中介通過提供房屋相關信息,由租客自己去交付。
在中原地產的一份調查中顯示,目前所有租房者中,實際繳納稅費的比例不足10%,通常這部分人主要是出于提取公積金、子女入學、報銷房租等必須取得發票的原因。
據了解,一方面,我國目前的租房市場還是以私下交易和現金交易為主,很少執行租房備案的程序,稅務部門無法對每一筆租房業務進行核實,租房交稅的政策也就難以嚴格執行。另一方面,租賃行為不像買賣房產需要官方確權,因此,此類的稅收減免對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作用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在國辦印發的意見中,曾提出“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
有業內人士建議,相較于增值稅減免,個稅抵扣更能激發市場的積極性。未來,房屋貸款利息支出、房租支出等都可以作為合理的個人支出納入個稅的稅前抵扣范圍,不僅減輕租房者經濟壓力,促進個稅公平,也有助于租房者自覺獲取發票實現正規備案,以強化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