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上海7月19日電(記者姚玉潔葉健)中國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19日在“2014·上海新金融年會暨互聯網金融外灘峰會”上表示,在充分肯定互聯網金融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用戶便捷性的同時,也不能忽視互聯網金融存在的潛在風險。
閻慶民認為,互聯網促進了金融消費方式和交易行為的改變,交易成本更低,資源得到了更有效快捷地配置,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傳統金融服務的不足,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了更多層面的支持。但互聯網金融兼具互聯網和金融雙重因子,決定了風險遠比互聯網和傳統金融本身更為復雜。
一是流動性風險。近年來,“第三方支付加基金類”的產品不斷涌現,各類“寶寶”風行一時,但其中蘊藏著期限錯配的風險,也蘊藏著貨幣市場波動、出現投資者大量贖回的風險。雷曼兄弟破產以后,美國歷史最悠久的貨幣市場基金(The Reserve Primary)陷入資產價格下跌——拋售——資產價格進一步下跌的惡性循環。
第二是信用風險。由于網上“刷信用”“刷評價”的行為仍然存在,網絡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會受到影響。另外,部分互聯網平臺缺乏長期的數據積累,風險計量模型的科學性也有待驗證。所以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信息不對稱依舊存在。2013年,全國活躍的P2P平臺超過350家,全年累計交易額超過600億元,但也發生了部分平臺卷款跑路的風險事件。
第三是聲譽風險。部分互聯網機構用所謂的“預期高收益”來吸引消費者,但在營銷過程當中風險揭示不充分,存在誤導銷售或虛假銷售行為,也會引發風險事件。
第四是信息泄露風險。互聯網金融的一大基礎是在大數據基礎上進行數據挖掘和分析,在這個過程中,個人交易數據的敏感信息很容易被廣泛收集,對客戶賬戶安全和個人信息的保護提出了巨大的挑戰。目前客戶的信息數據丟失出現了不少案例,交易平臺并沒有在傳輸、存儲、使用、銷毀等方面建立個人隱私保護的完整機制,加大了信息泄露的風險。
第五是技術安全風險(IT系統安全風險)。由于互聯網金融依托的是計算機網絡,網絡系統自身的缺陷、管理漏洞、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等都會引起技術安全風險。
閻慶民表示,監管部門應該堅持鼓勵創新和規范發展并舉的理念,對互聯網金融宜疏不宜堵,使互聯網金融陽光化、制度化、規范化發展,同時完善好行業自律體系、IT和信用體系、合作監管體系、法律法規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