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周子崴
近日,央行[微博]金融市場司下發通知,允許“部分合格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根據該通知,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以及信托產品、證券公司資管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戶資管計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資管產品等四類非法人投資者可申請進入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
本次由央行上海總部金融市場管理部辦理上述投資者的備案工作,同時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和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會負責開立債券托管賬戶、辦理債券交易聯網工作。
此前在11月初,“丙類賬戶”重新獲準進入銀行間市場,有市場分析人士告訴經濟觀察網記者,與“丙類賬戶”相比,乙類戶的回歸更值得關注,這類投資人更為活躍,將起到活躍市場交易的作用。
隨著丙類賬戶和乙類賬戶的重啟,銀行間債市投資人的“分層機制”逐漸明晰。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該通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上述合格投資者試行與做市商或嘗試做市機構以雙邊報價和請求報價的方式達成現券交易提供服務。
“現在的做市商制度跟以前肯定是不一樣的,必須要有做市的動作,去撮合達成交易,對市場的活躍度承擔責任。”一位債市交易員指出。與過去“一對一”的詢價方式相比,做市商制度一方面能夠避免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利益輸送,另一方面,也起到提高流動性,完善定價機制的作用。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中的交易賬戶分為甲、乙、丙三類。甲類賬戶為商業銀行,乙類賬戶為信用社、券商、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而丙類賬戶則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乙類賬戶持有人通過該賬戶只能辦理自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