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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經(jīng)濟報記者 趙顯志 通訊員 劉淼
2023年6月26日,桐柏縣法院安棚法庭運用微信群調解,成功化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件,效果良好。
2019年至2021年期間,任某聘請魏某給自己開挖掘機,雙方口頭協(xié)商任某每月向魏某支付8500元工資,之后由于挖掘機的市場行情不好,任某無奈將魏某辭退,承諾2022年年底之前結清所欠的工資25000元,并向任某出具欠條一張,可眼看支付勞務費的時間已經(jīng)到期,而任某人卻在外地,魏某只能通過電話聯(lián)系對方催要勞務費,任某也一直承諾很快就會將勞務費打給魏某,但就是遲遲不行動,無奈之下,魏某將任某起訴至桐柏縣人民法院。
案件分到安棚法庭后,承辦法官認為案件的事實清楚,就開始嘗試調解,通過與任某溝通告知其如若不及時支付魏某勞務費的后續(xù)法律不利后果后,任某表示受疫情影響自己的生意受到了較大的沖擊,但畢競魏某跟著自己干了幾年的活,自己會想辦法籌錢給魏某支付勞務費。鑒于任某在外地,承辦法官通過手機上建了一個微信調解群,在微信群里雙方就還款金額、還款期限及文書送達達成了一致意見。
法官說法:
魏某受任某雇傭開挖掘機,雙方之間形成勞務合同關系,現(xiàn)任某未及時向魏某支付勞務費實屬違約,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案中任某應當承擔繼續(xù)支付魏某勞務費25000元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