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消息,鄭州決定自2021年2月7日12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并采取以下應急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上,根據鄭州市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橙色預警要求,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
揚塵源減排措施上,全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土石方作業, 停止室外電焊、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等作業(經批準的應急搶險、一類民生工程、軌道交通工程在達標情況下可正常組織施工,二類民生工程項目、綠牌工地可進行除土石方作業外的其他工序作業)。裸露場地應當增加灑水降塵頻次。礦山停止露天作業。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移動源減排措施上,全市停止渣土運輸;停止辦理渣土車電子通行證并進行鎖定(經批準的應急搶險工程、一類民生工程項目、軌道交通工程除外)。
全市停止水泥罐車、建筑物料運輸;停止辦理水泥罐車、物料車電子通行證并進行鎖定。經批準的應急搶險、一類民生、二類民生工程、綠牌工地、軌道交通工程必須使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或純電動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含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壓路機、鋪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Ⅱ級響應期間允許生產、施工的企業、應急搶險工程、一類民生工程、二類民生工程、綠牌工地、軌道交通工程除外);允許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達到國三排放標準并粘貼綠色環保標識,或使用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