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政府9月14日消息, 為繼續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調控政策,合理有效地引導住房消費,維護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有序發展,洛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稅務總局洛陽市稅務局日前印發關于調整洛陽市市區普通住房標準的意見。意見自2020年8月1日起執行。洛陽市市區普通住房標準調整如下:
一、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含)以上;
(2)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3)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市區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倍。
二、市住房部門應于發文之日起10日內向市稅務局傳遞2019年度我市市區住房平均交易價格。自2021年起,由市住房部門在每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將我市市區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價格傳遞給市稅務局。市稅務局按照該文件確定的價格予以執行。
三、各縣(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縣(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