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記者從市城鄉建設局了解到,該局發布了《關于開展2020年度建筑業政策獎勵工作的通知》,明確對注冊地在本市的建筑企業開展政策獎勵,符合條件的最高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通知提到,注冊地在鄭州市的建筑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監理企業等建筑企業,去年取得滿足相關政策獎勵標準的業績,均可提出申請。申報時間截止到4月10日,以該局復核受理時間為準。
根據通知,申報按“企業申請、屬地初審、市級核準”的程序,在申報時限內,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報表,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隨后企業注冊地縣(市、區)建設局進行初審。原則上由縣(市、區)建設局分管建筑企業的管理部門受理。市城建局復核認定。通過初審的建筑企業持申報材料分別報市城建局相關部門復核認定,經公示后報市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領導小組批準。最后根據市城建局認定意見,向市政府(市財政局)申請專項獎勵資金并撥付企業。
其中獎勵標準里,域外遷入特級資質企業,遷入起三年內年產值達到100億元的,將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域外特級總承包資質企業遷入或設立特級資質獨立法人子公司的,一次性給予獎勵1000萬元。記者 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