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大商股份公告,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達的《傳票》,其與信達投資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合同糾紛的訴訟案件將于2020年12月25日開庭審理。
記者了解到,該起訴訟涉案金額9.24億元,大商股份訴訟請求包括:
1.請求判令解除大商股份與信達投資之間的《金博大城項目合作特別協(xié)議》;
2.請求判令信達投資向大商股份返還項目轉(zhuǎn)讓費人民幣78,894,800元,以及自2010年11月24 日起至信達投資實際返還之日止的利息損失;
3.請求判令信達投資賠償大商股份截至2019年6月30日實際支付的租金/場地占用費差價損失人民幣278,021,485.16元,以及自支付之日起至信達投資實際賠付之日止的利息損失;
4.請求判令信達投資賠償大商股份為金博大城擴建項目開發(fā)建設(shè)實際支付的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共計人民幣226,910,000元;
5.請求判令信達投資賠償大商股份因金博大城擴建項目未能完成而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暫主張人民幣2.18億元。
6.請求判令信達投資承擔(dān)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與此同時,河南省金博大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金博大投資,為信達公司全資子公司)以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為由起訴大商股份,涉案金額1.33億元。目前,大商股份已收到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應(yīng)訴通知書等法律文件,案件將于2020年12月25日開庭。
金博大投資認為依據(jù)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雙方租賃期限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租金標(biāo)準為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為132,184,000元,此后每年遞增1.68%,大商股份應(yīng)按合同約定的租金標(biāo)準按季度支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后,金博大商場處于空租狀態(tài),故金博大投資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大商股份支付其租金、違約金并賠償空租期損失。
金博大投資請求:
1.判令大商股份支付2020年1月1日至5月6日的租金51,128,159.51元及違約金4,581,083.09元;
2.判令大商股份支付金博大投資空租期損失75,328,172.44元及因拆除裝修裝飾物而產(chǎn)生的損失暫計200萬元;
3.訴訟相關(guān)費用由大商股份承擔(dān)。
記者在大商鄭州地區(qū)相關(guān)人士處了解到,原定于明日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的案件推遲了,而在北京二中院的案件正常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