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請公租房的,政府有最新政策。鄭州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此次調整涉及公租房申請條件、審核程序、供應分配、補貼方式、政策過渡等內容。
看點1:申請條件寬泛、程序繁瑣等問題亟需解決
據市住房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市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審核程序依據的是《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鄭政辦〔2016〕110號)文件,存在申請條件過于寬泛、申請審核程序繁瑣、智能化滯后效率低、區域不平衡供需矛盾突出等問題,亟需通過調整政策予以解決。
另外,依據國務院、省政府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對“一網通辦、一次辦成”及“雙減”政務服務改革的要求,“我要申請公租房”被列為公民個人高頻“一件事”事項,需要對有關流程進行優化。
此次調整也是推動政務服務數字化轉型需要。據了解,鄭州打造新型智慧城市的高階體系是“城市大腦”,通過“城市大腦”建設推動“群眾跑腿”變“數據跑路”,鄭州打造了“鄭好辦”APP,實現了公安、民政、社保、公積金、不動產、市場監管等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實現了跨部門、跨系統、跨層級的深度融合和高效協同,具備系統聯查與高效集約化管理條件,為此次審批程序調整提供了技術支撐。
此次出臺的《通知》,涉及調整申請條件、審核程序、供應分配、補貼方式、政策過渡等內容。
看點2:降低新就業大學生和引進人才準入門檻
《通知》提到,公租房保障對象為本市市區(含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鄭東新區、市內五區)戶籍和在鄭穩定就業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公租房條件要求:
(一)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取得本市市區戶籍3年以上。
2.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房產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6倍(含)。
4.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非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持有《鄭州市居住證》。
2.在鄭州市區正常繳納養老保險且三年內累計24個月以上。
3.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房產(在戶籍地有房產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6倍(含)。
5.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共同條件
申請保障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申請人員除應當符合前述規定條件外,申請時應年滿28周歲;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新就業大學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未滿3年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人才引進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
(四)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
1.在本市市區購買過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經適房等)或在本市市區享受拆遷安置補償的以及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移記錄的(因患有醫療行業標準范圍內的重大疾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區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一方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時未滿3年的。
3.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合計超過15萬元的。
4.購有8萬元以上(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為準)非營運車輛或2輛(含)以上營運車輛的。
5.計入征信黑名單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情形。
看點3:審核實現當日辦結
按照要求,公租房申請受理采取網上和窗口受理兩種方式。其中,網上受理:申請對象通過“鄭好辦APP·一件事專區·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請公租房”網上自主辦理。窗口受理:申請對象可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服務大廳窗口辦理。
申請審核采取“1+1+N”(1張身份證、1份承諾授權書、N個自證材料)的審核方式。
對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進行比對的,通過大數據系統對申請人的信息進行實時網上比對。
對于不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比對的,由申請對象承諾申報并出具查詢授權聲明,拍照上傳或窗口提交相關信息,通過人工方式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比對。
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經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的,實時核準,及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對核準結果有異議的,應于5個工作日內到轄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訴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區住房保障部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訴材料進行復審并答復申請人。
申請家庭人口、收入、戶籍、婚姻狀況等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自當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轄區住房保障部門申報。
區住房保障部門對取得保障資格的申請人在市住房保障局和轄區政府網站上予以信息公開,接受監督。
看點4:優先實物保障一線崗位工作住房困難對象
市區公租房在市住房保障部門統一指導下,按照屬地優先原則進行供應,當期輪候滿足本轄區保障需求后的多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門調劑供應;優先實物保障在環衛、公交、教師、醫護一線崗位工作以及其他應優先保障的住房困難對象。
轉變公租房供應方式,按照申請核準順序確定實物保障輪候人員,采取電腦自動配租方式確定實物配租方案;實物配租方案確定后,在規定時間內無故不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等入住手續的,其保障資格作廢,自作廢之日起兩年內不得提出保障資格申請。
看點5:實現應保盡保
對新取得保障資格家庭和已取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證》且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標準6倍(含)的家庭,輪候期間享受貨幣化補貼保障,實現應保盡保。
補貼額度暫按照現行貨幣化補貼標準發放。
看點6:對租賃合同到期且符合新政策的保障對象可續簽租賃合同
市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公租房新老政策銜接及過渡期間的統籌協調工作。
公租房輪候期間領取貨幣補貼的時間納入保障期限計算,除本市市區戶籍和在環衛、公交、教育、醫護一線崗位工作且符合本通知條件家庭應保盡保外,承租人保障期限累計不得超過8年。對租賃合同到期且符合新政策的保障對象,可續簽租賃合同;對租賃合同到期收入超過標準,但房產、養老保險繳納符合新政策,且要求續租的保障對象,租金暫按照公租房租金標準上浮40%執行,續租時間不得超過三年。
看點7:依托大數據共享服務平臺實現互聯互通
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統納入政府云平臺建設,依托大數據共享服務平臺,實現與有關部門數據互聯互通。
各區住房保障部門積極與轄區街道(鄉鎮)或負責征收安置部門協同配合,做好大數據系統無法比對情形的審核工作。
各區住房保障部門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充分利用大數據比對對保障資格進行動態審核,做好告知承諾審批與事中事后監管的銜接;市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加強日常監管。
實施信用管理。申請人和保障對象所作承諾必須客觀真實,經審核發現采取提供虛假材料、隱瞞有關情況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公租房保障以及其他違反公租房使用管理規定的,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處理。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以往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本通知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