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陽市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顯示:5月份,濮陽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

健全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制度。2020年8月,濮陽市出臺《濮陽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對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作出了明確的列舉性規定,嚴格規范負責人出庭應訴行為,促使行政機關負責人履行出庭應訴義務,形成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為常態、不出庭為例外”的良好工作格局。
運用通報考核,壓實責任主體。濮陽市嚴格落實統計通報制度,每月10日前與法院溝通,獲取行政機關負責人上月出庭應訴情況統計信息,對行政機關負責人未出庭應訴的進行通報批評、約談等。截至目前,濮陽市已印發《濮陽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通報》20期。落實考核制度,將濮陽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進一步增強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動出庭應訴意識。
規范出庭應訴,強化出庭質效。著力提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技能和水平,通過積極參與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實現“出庭又出聲”“出庭更出彩”,切實發揮行政機關負責人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作用,有效防范行政機關敗訴的法律風險,提高政府公信力,展現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濮陽市將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考核、督察等方式,加大監督指導力度,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100%出庭應訴常態化。
來源:濮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