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普遍認為,司法打擊是當前治理退保黑產,尤其是遏制違法犯罪活動最直接、最有力、最重要的措施。
退保黑產究竟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對這些不法團伙作案怎么量刑,司法打擊還有哪些方面探索?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劉伯嵩對《中國銀行保險報》詳細解答了上述問題。
主要涉及三種罪名
“目前上海司法機關查處的退保黑產主要涉及三種罪名,分別是職務侵占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以及詐騙罪。”劉伯嵩說。
首先,以利益分成拉攏離職的保險代理人或從保險公司內部人員購買保單信息,已經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其次,退保黑產團伙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聯系客戶,誘騙投保人放棄原有保單,然后購買新的保單,再與保險代理人勾結,將新保單掛在新業務員名下,騙取保險公司對新人的獎勵,這種“掛新人單”的方式就構成了職務侵占罪。此外,利用保險公司某些險種首年傭金高的特點,收集“客源”購買這些保險,同樣掛在新業務員名下,從保險公司獲得的傭金高于首年保費,從中賺取差價,這種方式也構成了職務侵占罪。
最后,退保黑產團伙假意和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代理人合作,幫其介紹大批客戶,等保單做成后,利用保險經紀公司與保險公司結算的時間差,要求保險經紀公司先支付其費用,拿到錢款后,通過向監管部門不斷進行惡意投訴的方式,獲取全額退保。這樣黑產團伙既收回了此前支付的保費,又騙到了保險經紀公司的傭金費用,這種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
那么這三種罪名分別會處以怎樣的量刑呢?
劉伯嵩介紹,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以5000元為起點,5000-5萬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5萬-50萬元處3-10年有期徒刑;50萬元以上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來看,如果是普通信息,即只有姓名、電話、地址,購買5000條構成犯罪,但是保單這種交易性信息,定罪門檻比較低,500條以上就構成犯罪。侵犯個人信息500-5000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5000條以上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職務侵占罪還沒有針對退保黑產的標準,目前來看侵占6萬元以上便構成犯罪,6萬-100萬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100萬元以上處3-10年有期徒刑。“從上海已審理的案件來看,基本都在100萬元以上,主犯大多都判處了3-10年的有期徒刑。”劉伯嵩說。
一位資深律師表示,除了以上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行為,退保黑產還可能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涉嫌虛假廣告、敲詐勒索、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證等。例如,退保黑產團伙在抖音、小紅書、微信、淘寶等線上平臺發布虛假廣告;教唆消費者通過編造投訴理由、設計圈套、鬧訪等形式向保險公司投訴;控制客戶手機號、銀行卡、身份證復印件等,一旦客戶拒絕配合,便受到人身安全威脅。
多個黑產人員被判刑
2020年10月,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判決,周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交易信息500余條,自稱保險公司的售后服務人員,向客戶歪曲解釋保單,并私自操作客戶手機,屏蔽保險公司的客服熱線,誘導消費者辦理減保、退保,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21年,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決,郭某某、邱某某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假投保、惡意退保的方式,騙取保險傭金,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判處郭某某、邱某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人民幣3萬元、2萬元。
2021年9月28日,上海市靜安區法院判決,徐某某在擔任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業務負責人期間,指使業務主任張某某等人,采用掛單方式造成保險公司多給予保險代理新人獎勵共計184萬元,從中獲利30余萬元等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9萬元。
近年來,已有多起退保黑產案件的涉案人員被判刑。同時,有多起案件已進入審理階段。此外,還有銀保監局、保險公司向公安部門移送了案件線索。
但是,依然有大量退保黑產團伙“逍遙法外”。《中國銀行保險報》了解到,退保黑產團伙往往冒用他人身份進行展業,即所謂“掛單”,將真正實施犯罪行為的人員信息隱藏起來,使保險公司無法通過保險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準確識別犯罪嫌疑人,增加了打擊的難度。
“退保黑產是從去年開始定罪判刑的,之前沒有太多的案例可以參考,可以說它是一個新生事物,相關部門對它的認識還不充分,案子怎么定性、該怎么取證、如何判罪,都需要進一步探索。”劉伯嵩透露,上海市檢察機關初步擬定了一份相關文件,希望全市司法機關以此為指引,對退保黑產行為進行精準打擊。(記者 朱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