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北京銀保監局、山東銀保監局出手規范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后,近日,重慶銀保監局下發了《關于規范人身險銷售人員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重慶銀保監局表示,《通知》首次將銷售人員通過直系親屬關聯購買保險合同這類“隱性自保互保件”納入監管范疇,引導保險機構主動識別,探索對“隱性自保互保件”管控的有效措施。
《通知》明確自保件、互保件的定義,即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是銷售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保險合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同一省級保險機構另一名銷售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的保險合同”。
不過,對于其中正常的保險需求,《通知》也予以支持,明確此類情況應享受合法權益。購買保險產品的銷售人員依法享有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相關權利,包括知情權、猶豫期內撤單、變更或解除保險合同等,保險機構應保障其享有的合法權益,不得侵犯。
為了強化監管,《通知》明確多項制度建設要求,強化保險機構主體責任,督促機構加強自保互保業務全流程管控,加大可回溯管理,完善風險監測機制,及時響應異動處置,嚴肅打擊各類不良代理投訴及保險欺詐行為。
在回溯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對銷售過程的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同時規定,銷售人員直系親屬通過面對面方式、購買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的,也納入可回溯管理要求。
在系統識別方面,《通知》要求加強系統建設,完善管控流程,督促保險機構增強系統化管控能力,引導省級分公司主動尋求總公司技術支持,推動規則執行。
同時,針對不良代理投訴,《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嚴厲打擊有組織的保險詐騙活動,嚴厲打擊職業化第三方及保險公司內部人員誤導或慫恿保險客戶非正常退保、擾亂保險業正常經營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凝聚行業共識,打擊各類擾亂行業秩序的不良行為。
《通知》還明確了9項禁止性管理要求,首次明確業績考核、傭金水平、非自有資金支付等限制,從源頭上抑制非保障需求購買動力,關注銷售人員權利義務對等,加大真實性管控責任。
實際上,很多自保件、互保件是銷售人員為完成業績考核而購買。就此,《通知》要求,保險機構不得以購買保險產品作為銷售人員入職、轉正或晉級的條件;不得將自保件和互保件納入任何形式的業績考核及各層級的業務激勵、競賽方案;自保件和互保件直接傭金水平不得優于其他客戶保單;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或貸款等非自有資金支付具有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保費。
《通知》還強調對違規行為的嚴肅追責。對不執行要求的保險機構、銷售人員,《通知》明確將依法采取系列監管措施,并要求“保險機構應慎重簽約、聘用從業記錄不良人員,不得錄用有法律規定禁止從業情形的人員”。
今年4月,銀保監會發布《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人身保險市場亂象治理專項工作的通知》,提到數據真實性是治理重點之一,包括是否存在強迫從業人員購買保險,通過即買即賣、即買即借、循環投保虛增保費并套取費用。(記者 仇兆燕)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