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新公布的鄭州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結果中,鄭東新區拿下了第一,獲得了100萬獎勵,相對應的是,管城區因得了倒數第一被“罰”100萬。真金白銀的獎懲,胡蘿卜大棒齊下,是鄭州治理環境力度的一個縮影。為了藍天白云,鄭州也是拼了,在獎懲、約談、追責等緊箍之下,持續效應可期。
有地區被“罰”100萬,有地區卻被獎勵,究竟咋回事兒?
今日,鄭東新區管委會官方網站刊登了《關于2016年6月份全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結果的通報》,內附鄭州市6月份5區、3管委會,5縣(市)、上街區、航空港區的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排名。
排名情況如下——
在市內5區、3管委會環境空氣質量考核得分情況中,鄭東新區以94.5分成為各區之首,獲得100萬元獎勵;而管城區則以75.4分的成績居末位,要被 “打屁股”了,財政扣款100萬元。排名第二的惠濟區獎勵50萬元,排名倒數第二的經開區財政扣款50萬元。
在5縣(市)、上街區、航空港區的得分情況中,航空港區93分居首位,登封市緊隨其后,新鄭州78.5分成末尾。獎罰如下,排名第一的航空港區獎勵100萬元,排名第二的登封市獎勵50萬元;對排名倒數第一的新鄭市財政扣款100萬元,排名倒數第二的上街區財政扣款50萬元。
備注:《鄭州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綜合得分相同的,按照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同比下降幅度從高到低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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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份召開的2016年環境保護工作會公布《鄭州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并從4月1日開始實施,罰款、約談、限批等種種措施,為各縣(市)區、管委會的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牢牢戴上“緊箍咒”。
有獎有罰
《辦法》規定,市政府每月根據轄區內國控、市控自動監測站空氣質量考核因子綜合得分情況,對所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進行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考核因子為三項:PM10、PM2.5、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所占權重分別為40%、40%、20%。
考核分為兩組:
第一組包括市內5區政府(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政府)和3個管委會(鄭東新區、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第二組包括5縣市政府(登封市、新密市、滎陽市、新鄭市、中牟縣政府)和上街區政府、航空港區管委會。
對每組考核排名前兩位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財政獎勵,排名后兩位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財政扣款。
一票否決
獎勵也并不是好拿的,按照規定,PM10月均濃度值、PM2.5月均濃度值、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中有1項比上年同期不降反升的,取消獎勵資格。
《辦法》還規定,在年考核中,對于PM10年均濃度值、PM2.5年均濃度值比市定目標值每降低1微克/立方米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給予50萬元財政獎勵;對于PM10年均濃度值、PM2.5年均濃度值比市定目標值每升高1微克/立方米的縣(市)區、管委會,實施財政扣款50萬元。
約談限批
《辦法》明確,連續兩個月排名倒數第一的政府或管委會,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長約談轄區行政主要領導。連續三個月排名倒數第一的政府或管委會,實施區域限批,暫停轄區內除污染治理項目外的所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直到連續三個月退出后兩名后,方可申請解除區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