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晚間發出通知,對2016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進行調整。月繳存下限從2015年度的140元,小幅提升至2016年度的160元。
【繳存比例】非私營單位
據介紹,鄭州市統計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2987元。
非私營單位繳存職工2015年度的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全市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441.56元,52987÷12×10%)。
達到當年平均工資80%(42390元)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282.6元,42390÷12×8%)。
私營企業
對于私營企業的繳存標準,鄭州市統計局公布的2015年度城鎮私營企業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33495元。
城鎮私營企業繳存職工2015的年度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279.13元,33495÷12×10%)。
達到當年平均工資80%(26796元)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178.64元,26796÷12×8%)。
【繳存數額】月繳存上限為3180元
通知稱,2016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職工個人各繳納5%~12%。
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意見,確定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325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180元,月繳存基數的下限按照鄭州市2015年度最低工資標準,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的下限為160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60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工作每年一次,今年的核定時間為:7月1日至7月31日。月繳存額在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單位,在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處辦理;月繳存額在20萬元以下的單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網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