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河南省教育廳發文就《河南省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2月3日。公眾可通過電話、郵箱、郵寄地址提出反饋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培訓機構收取和使用培訓費用,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制定收費標準、退費規定和管理辦法。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按要求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在招生收費時履行告知義務,收取費用應當開具稅務發票,妥善、及時處理學生的退費要求。對培訓機構收退費的監督管理,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
同時,培訓機構不得強制、誘導學員使用消費貸款,不得捆綁貸款、金融等產品或者服務。對金融機構貸款辦理及相關業務的監督管理,由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河南銀保監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分別按照職責依法實施。